March 16, 2020
这个学期上了一门「技术与伦理」课,小组报告的题目是移动技术(mobile technology)。我们在讨论之后总结出了移动技术的三个特点:「碎片化」、「即时性」,和「民主化」。过后思考了一下又觉不妥,于是有了下面这篇随想。
本文旨在探讨以下几点:
在看过「即时通讯」的维基之后,发现其实在PC时代的MSN,QQ也属于即时通讯的范畴(duh?)。假如说我们对即时性的定义是「即时同步地接收、处理、以及发送信息(这里指广义上的信息)」,那么在mobile technology之前的技术就已经存在对即时性的需求,「即时性」并不是mobile独有的特点。相应的,「碎片化」也不是mobile technology后才出现的,因为正是即时性催生了碎片化。
即时性的本质其实是对信息传递和交换效率的追求,碎片化是一直以来对于信息传递效率追求的技术进步的副产品,一种趋势。对即时性的要求导致内容必须变得碎片化。从书信到电报到邮件到即时通讯,从发出信息到收到信息的时间差在不断缩小,以至于最后这个时间差被彻底抹平。在这个过程中,对于所传达的信息的完整性、连贯性、逻辑性的要求不断削弱,因为「反正随时都可以进行补充」(单位信息量与频率成反比)。这就是即时性如何导致碎片化的。
你可以轻易举出某一个具体的反面用例——你当然可以在微信上写长信,电报只发一句话,但这里讨论的是媒介的形态和性质对它所承载的信息的影响,是媒介所具有的倾向性。我们大致可以说,越古老的媒介形态,由于其对时间和空间的局限,越鼓励完整的、逻辑化的、理性深度(因为相对有更多时间对传递的信息进行反复审视)的信息;而越现代的媒介形态,则更欢迎碎片化的、孤立的、情绪化的信息。
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时在「即时通讯」的框架内诞生了一套社交的伦理规范,即对快速回复(时间)和消息短小(信息量)的一种社会期待,要求每个参与者都以同样的规范去交流。假如你需要花费十五分钟来编撰一条三百字的消息,对方需要花五分钟来阅读,再花二十分钟思考和回复,即使在发出消息的瞬间对方能立即能受到,也谈不上「即时」了——在技术上是,但在技术所塑造的文化里不是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有一方打破了规则,另一方就会受到这种期待带来的影响。比如说对方长时间不回复消息,你可能会感到愤怒、焦虑、担忧。比如说对方给你发了几千字的长消息,你可能会感到压力,不知如何回复:一方面即时通讯的规范要求你快速回复,另一方面对方又提出了对信息量长度和深度的需求,在矛盾之中就产生了压力。
说了这么多,那移动技术的独特性到底在哪里?我认为正是「随时随地」这一点,使移动技术让信息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彻底消失了——大概可以称之为availability/reachability。这种可得性、可触达性是相互的,信息可以随时随地reach到你,你也可以随时随地reach到不同的信息。在被赋能的同时也向风险敞开。这种特性使内容碎片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,不仅令即时通讯的社交伦理变得更demanding,也催生了更多碎片化的内容形态。
在PC时代的即时通讯中,从收到信息到真正看到(处理)信息仍旧存在时间差,你需要坐到电脑前打开一个软件去收发消息,在这一点上和邮件相同(区别在邮件不知道是否送达*)。但移动技术的出现将这个时间差进一步填平,将信息收发设备随身携带,真正成为人的延伸,同时也使得「线上线下」的概念消弭,使「收到 = 看到」成为一种可能——即使我们都知道不应该将两者划上等号,这种技术本身存在将两者划上等号的倾向。通过默认每个人都二十四小时在线,上述的社交伦理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,我们期待自己消息得到回复的时间变得更加短。*Email (asynchrony) -> Online Chatting (quasi-synchrony) -> IM Apps (“assumption of” synchrony)
一个mobile时代的典型碎片化内容形态就是短视频。生活中本来无法被利用的大量的碎片时间,由于移动技术所赋予的可触达性出现了新的商机。为了抢占这些碎片时间,同时网络通信技术(4G)成熟作为条件,像抖音这样的平台应运而生,使信息内容变得碎片化。这些碎片内容是如此disburdening和entertaining,如此触手可得(the commodity side of device paradigm),使人沉浸在消费其中无法自拔。不是说新的这种媒介形态上就无法催生出新的创意和创作方式,无法带来任何价值;我反对的也不是内容形态本身,而是内容形态所形成的消费性文化(「刷抖音」),反对它鼓励大家生产更短、更孤立、更情绪化的内容的倾向。在这个过程中深度内容必定会失真,复杂度必须要降维来适应媒介形态。个人实在是觉得现在许多迎合用户对简单方便需求、各种事物都要gamification、娱乐化学习的做法,实在是过于以人(的惰性)为中心了,有时喧宾夺主而牺牲了应有的复杂度。
这里延伸讨论一下生产性和消费性(经常会跟开放性和封闭性这对概念相关,囿于篇幅就不再展开)。当我说smartphone是一个消费性设备时,我说的不是某一些人主观上愿意拿它来做些什么,而是这个技术/产品本身是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倾向,使得人更乐意、更容易、更愿意去生产和创作,是否能「鼓励」更多原本不创作的人投入创作。要区分营销话术的「鼓励」和产品自身特性的「鼓励」,无论苹果再怎么鼓吹任何人都能用iPhone和Pad来创作——以每年春节的shot on iPhone为典型,也无法改变大多数人「买前生产力,买后爱奇艺」的现实——because that’s how the product is built。像Apple Pencil其实就为iPad这个设备增加了生产性——但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改进,并不具备改变整个计算媒介环境的能量。
当然了,本文的探讨十分具有局限性,只专注在即时通讯和移动电子设备的内容上,availability/reachability的概念似乎很难推广到更广义的移动技术。「碎片化」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寥寥千字能够覆盖的,仅希望能抛砖引玉,引发更多思考和讨论。